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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服装学院会风管理制度(暂行)

2026-10-09  点击:[]


江服校发〔2026〕43号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续推进作风建设,规范会议管理,提升工作效能,切实解决会议冗长、效率低下等问题,营造务实节俭、精简高效的会风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党政部门、教学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,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、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党政联席会、部门工作会议、专题会议等。

第二章 会前筹备规范

第三条 严控会议数量,坚持“能不开则不开、能合并则合并”原则,对内容相近、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应整合召开;可通过电话、邮件、工作群等方式部署的工作,原则上不再单独开会。校级会议须由每周五校领导主要工作汇总统筹安排,并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报送内容,说明会议必要性、参会范围、时长等,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。

第四条 精定参会人员,严格界定参会范围,仅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会,杜绝无关人员陪会。会议人数控制在合理规模,专题会议按实际需求确定参会人员,避免会议扩大化。

第五条 明确发言人数和时长,一般性工作部署会,个人发言不超过30分钟;专题研讨会根据内容合理把控,防止冗长发言。

第六条 规范会议准备工作,主办部门须明确会议主题、议程,提前发送会议通知(含时间、地点、主题、议程、参会要求等)及相关材料,重要会议附详细资料,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准备。

第七条 会议材料应简明扼要、重点突出,杜绝空话套话,字数控制合理。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,保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三章 会风会纪要求

第八条 召开的各类会议,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签到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缺席。因故无法参会者,须提前向承办部门请假。

第九条 会议期间,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,禁止接打电话、随意走动、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,保持会场秩序。专注会议内容,不得处理无关事务,讨论须围绕主题,确保会议高效有序。

第十条 会场布置简洁大方,不摆鲜花、不铺红地毯、不设无关背景板及标语,校内会议不摆席位牌,校内讲座或工作性会议不设主持人。按需采购会议物品,杜绝浪费。校内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,确需用餐的按工作餐标准执行,禁供烟酒及高档菜肴;校外会议住宿按《江西服装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执行,不得超标准安排。

第十一条 会议发言须直奔主题、简明扼要,汇报工作突出重点、数据详实,分析问题准确、透彻,建议须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
承办部门及时提醒会议进度,及时制止偏离主题、冗长拖沓的发言,确保会议高效推进。

第四章 场地使用流程与设备管理

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确定会议时间和场地需求后,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通过《会议场地使用申请表》或OA系统,提交会议使用信息至党政办公室审核。党政办公室在1~2个工作日内答复,通过审批的告知场地安排;未通过的说明原因并协助调整场地。

第十三条 会议前后,会议承办部门须与党政办公室完成场地交接,检查设备设施,确认无误后办理使用手续。

第十四条 会议场地须保持整洁卫生,定期清洁消毒,桌椅设备摆放整齐。会议结束后,承办部门须清理会场,并将会场设备与物件摆放恢复原状;党政办公室每周二、五负责配齐会议桌上的物品。

第十五条 场地内音响、投影等设施设备由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维护,定期检查调试,确保正常运行。承办部门如需特殊设备或技术支持,须提前沟通协调。设施设备使用须遵守操作规程,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,使用部门或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五章 专项整治机制

第十六条 建立“上下联动、左右协同”的整治机制,由党政办公室牵头,联合纪检监察部门、各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成立工作小组,原则上每月召开联席会议,特殊情况随时召开。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会风管理问题,交流相关经验,统筹协调监督。党政办公室依托信息化平台搭建共享系统,录入会议计划、召开情况等信息,供整治工作小组参考。

第十七条 严格审批备案,建立会议文件审批备案制度,校级会议及重要文件须提前3天报党政办公室审核,内容包括必要性、合理性、合规性及是否符合学校安排等。

审核通过的会议文件进行备案登记,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,切实控制数量、提升质量,为基层减负。

第十八条 党政办公室会同整治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会议情况,包括数量、规模、纪律、节俭程度及审批备案执行情况等,采取随机抽查、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。

第十九条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,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,及时受理、调查、处理举报信息,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。

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;多次违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。被问责单位和个人须限期整改,并提交书面报告,整治工作小组跟踪检查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。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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