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服校发〔2026〕40号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值班工作,根据校园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学校坚持全年值班、24小时值班制度,实行校领导带班、中层干部总值班、职员和部门值班的三级值班制度。
第二条 岗位职责:
带班校领导职责:负责全面统筹带班期间学校安全工作,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,检查各部位值班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;协调处理带班期间校内各种突发性事件,遇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,并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,统一组织、指挥校内有关部门积极应对、解决问题。
总值班员职责:
1.按时到清源110办公室领取值班室钥匙,督查值班人员到岗值班。督促未按时到岗的值班人员到岗,并做好值班人员到岗和缺勤情况记录。
2.带领当天值班人员对校园内各场所进行检查巡查,日常检查巡查不少于2次,周末值班检查巡查不少于3次,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。重点检查巡查教学楼、清河区、清源区、清澜区、798区域、润华园等场所,查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,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等。
3.保持学校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联络畅通;做好来电、来访记录,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值班信息情况。
4.负责保持与学校应急指挥和决策机构的联络畅通,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及督办工作。
5.负责指导二级单位值班工作,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。
6.认真做好值班记录,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。
7.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反馈,对于重大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带班校领导,做到“边核实边报告、边处置边报告”。
8.落实好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值班工作要求。
值班人员职责:
1.协助总值班员做好值班期间全校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。
2.认真开展值班检查巡查,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总值班员。
3.对遇到的突发情况,及时开展处置工作,并及时报告情况。
第三条 值班安排:
带班校领导按《年度月份行政值班安排表》值班;中层干部和职员按自然顺序排班。各部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个月值班排班表,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制值班表,每月25日前公布。
第四条 值班地点及工作时间:值班地点为行政楼203室。节假日值班时间为白天8:30-17:30、夜间17:30至次日8:30;平时夜间值班(值宿)时间为17:30至次日21:00。值班电话为:0791—85059186。
第五条 值班纪律要求:
1.三级值班人员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学校各点位值班工作及校园安全。
2.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在值班室值岗上,不得随意外出,不得饮酒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。
3.严格执行值班值宿规定,做好值班记录。
4.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巡查,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整改。
5.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通畅,保证信息沟通顺畅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、妥善处理。
6.遇到重大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,不得隐瞒、谎报、漏报。
第六条 请假与串班。因事(病)请假一个月以上,经人事处确认,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后可不安排值班;临时因事(病)无法值班、值宿的需由其本人协调他人串班,报经总值班员同意;带班和总值班员不能到岗的,应协调同级别人员顶岗,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第七条 值班保障。值班人员需要住宿的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在招待所值班住房。值班住房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定期换洗床单被罩,勤消毒通风,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;周末或节假日值班的,可到值班室领取当日午餐券,不准代领冒领,总值班员要做好登记。
第八条 检查与督导。三级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总值班员负责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纪录,及时向总带班校领导反馈人员到岗情况;纪检监察室与党政办督查科负责检查与监督工作,随机抽查值班、值宿到岗,值班室卫生等情况。对脱岗、漏岗,玩忽职守,出现较大安全问题并未妥善处理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第九条 违规处理。值班人员脱岗、漏岗,玩忽职守或违反值班纪律者将给与相应处罚,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;第二次给予扣减绩效处理:总带班校领导扣200元/次、总值班员扣150元/次,其他值班人员扣100元/次;第三次给予扣减当年绩效5%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
第十条 保卫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图书馆、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、后勤保障处等系统的值班安排,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,自行安排值班,确保本系统的安全稳定,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。
第十一条 坚持学院(部)值班制度。各学院(部)应安排值班,每月初向党政办公室报值班表,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,并到总值班室签到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