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服装学院行政值班制度(修订)
江服校发〔2023〕 号
学校坚持行政值班制度,对全校的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值班成果,规范行政值班管理,现对学校行政值班要求作出适当调整。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坚持校领导带班制度
每天安排一位校领导在校值班,由校领导带领一名总值班(中层干部)、两名校行政干部(值班点)和若干名各部门(学院)行政工作人员值班。
当班校领导值班主要职责:
1.校领导对当天值班负总责。
2.校领导和总值班负责对当天所有值班人员进行考勤。
3.校领导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在位情况、履行职责情况。
4.校领导对当天值班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讲评,并与第二天值班的校领导做好交接。
5.对值班过程中的突发情况、特殊情况,校领导要亲临现场处置,并作出果断措施,防止发生问题。
二、坚持中层干部总值班制度
中层干部是学校的中坚力量,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实施者。每天安排1名中层干部担任总值班,在校值班领导的领导下,负责学校全面值班考勤、巡视、检查等。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二楼203室。
总值班主要职责:
1.总值班在校值班室坐班,及时接听电话和处理问题。
2.总值班每天按时在清河区、清源区110警务室做好各学院(部)及行政值班考勤登记。
3.对未按规定到岗的值班人员,要主动联系,查明原因,做好记录。
4.要不定期巡查清河、清源区值班点,检查值班人员在位情况、履行职责情况。
5.总值班要将当天值班情况向值班校领导汇报,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置、报告。
6.总值班负责在值班登记本上记录当天值班情况,对需交办的事项,在值班登记本上注明,便于与第二天值班人员进行交接。
三、坚持科(含科长)以下干部值班制度
落实科(含科长)以下干部值班制度,是为了增强科(含科长)以下干部的工作责任心,也是使科(含科长)以下干部深入了解学校、掌握学生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。值班室设在清河区110警务室、清源区110警务室
科(含科长)以下干部行政值班主要职责:
1.清河区值班人员在清河区110警务室定点值班,主要负责清河区教室、宿舍、食堂和主教学楼广场、润华园等区域的巡查。
2.清源区值班人员在清源区110警务室定点值班,主要负责清源区、清澜区办公楼、食堂、教室和店面等区域的巡查。
3.各值班人员要对值班区域要进行不间断地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对于自身不能处理的情况,可向总值班、校领导报告。
四、坚持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(部)值班制度
学工处、保卫处、网信中心、后勤处要安排值班,各部门每月初向党政办公室报值班表,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;各学院、图书馆、实验室管理等均应安排值班,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值班表应注明各部位值班人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。
五、行政值班时间规定
坚持24小时值班制,值班时间为早上8:30起至第二天早上8:30止。星期一至星期五8:30至16:30值班人员在学校办公室正常办公,16:30至22:00在各值班点值班。双休日(节假日) 值班人员8:30至22:00在各值班点值班。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。
六、行政值班职责要求
(一)值班人员在规定的值班时间里不得迟到、早退、缺勤,更不能出现履职不认真、值班不在岗、在岗不尽心等问题。
(二)行政值班采取签到制,各学院,行政部门值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校总值班室(行政楼203室)和各值班点分别进行实名签到。
(三)值班人员值班时原则上不得请假,如有被外派学习、考察等特殊情况,一周以内不能到岗的自行安排替换班,且替换班只能找同级别人员替换;超过一周以上不能到岗的,由所在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后,由党政办及时作出值班调整。
(四)党政办每月对值班情况做出汇总统计后提交人事处。若有缺勤者,将扣罚相应的工资,其标准为中层干部缺勤1次扣50元,科级干部缺勤1次扣30元,一般工作人员缺勤1次扣20元。
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并解释。